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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退休夫妇欠债1.2亿元的背后:个人破产制度有何积极意义?
此前,深圳一则“深圳退休夫妻月入1.2万负债1.2亿”的退休个人破产案件消息引发公众热议。不少网友质疑“巨额债务是夫妇否来源不明”,更有网友担心“是欠债否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避还债”。
8月28日,亿元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(2025)在广州市举办,背度来自粤港澳三地法治领域的后个何积专家学者齐聚。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卢林接受媒体采访,人破并就上述案件,产制谈及其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极意看法。
据悉,深圳深圳市是退休全国首批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之一,2020年8月26日,夫妇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通过。欠债五年间,亿元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600件,化解债务2.1亿元。
但在实践操作中,普及个人破产观念依旧“任重而道远”。卢林表示:“公众常常觉得欠债还钱、天经地义,甚至应该父债子偿,一定要把债务还清。这和个人破产制度所指向的有限度的责任承担、部分情况豁免剩余债务,是有出入的。因此,个人破产制度引发热议,常常是大众心理能否接受的问题。”
他以负债1.2亿的深圳退休夫妻申请个人破产一案为例。根据案件披露的信息,申请人的债务是其财产数倍之多,再考虑到夫妇二人已到了退休年龄,极有可能最终是无法完全还清债务的。能否在尽力还清部分债务后,剩余债务得到豁免,便是个人破产制度要决定的关键问题。卢林认为,该案之所以引起热议,正是由于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不熟悉:“公众可能觉得豁免债务是对债权者的不公。”
但卢林提出,从长远来看,个人破产制度对企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,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。“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提倡创新,宽容失败,支持重生。这三点非常关键,孕育了企业家精神。简单地说就是失败了还可以爬起来,一次失败不等于终生失败。据我了解,深圳中院处理的个人破产案件中,65%都是创业失败导致的。深圳是创新之城,有了重生的机会,企业才有创新的动力。我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。”
因此,如何让个人破产制度发挥最大效用、减少利用制度恶意逃避债务的人,不仅是公众热议话题,也是制度设计者的着眼点之一。卢林提及三道“关卡”,首先是立案审查,包括破产管理署、第三方专业机构、法院三方的审查;其次是案件受理后,管理人介入,不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法院终结或驳回;最后是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对破产欺诈、恶意逃债行为的有关规定。
卢林坚信,法制在飞速发展,社会心理也随之进步。公众接受个人破产的概念,只是一个时间问题,需要法律人多做引导工作。“就像我们以前谈到企业破产,员工都坚决反对,因为破产会导致下岗。现在说起破产,观念已经改变了,企业破产是可以被接受的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个人破产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,会有一个慢慢被接受的过程。”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实习生 孙鑫鑫
通讯员 广正发
校对 赖玉清